与其他欧洲指令一样,压力容器PED认证指令允许制造商选择批准模块,这取决于根据危险等级的上升对其产品的类别分类。
模块H是一个独立的模块,包括经过批准的设计、制造、最终检验和测试质量体系。
1.本模块描述了制造商确保并声明所讨论的压力设备满足适用于它的指令要求的程序。制造商或其在共同体内设立的授权代表必须在每件压力设备上贴上CE标志,并起草一份书面符合性声明。 CE标志必须附有规定的负责监督的公告机构的识别号。
2.制造商必须按照规定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制造、最终检验和测试质量体系,并按照欧盟公告机构规定接受监督。
3.质量体系
3.1制造商必须向其选择的指定机构提交评估其质量体系的申请。
申请必须包括:
- 所有有关压力设备的相关信息,
- 有关质量体系的文件。
3.2质量体系必须确保压力设备符合适用的指令要求。
制造商采用的所有要素、要求和规定必须以书面政策、程序和说明的形式系统有序地记录在案。该质量体系文件必须允许对程序和质量措施(如计划、计划、手册和记录)进行一致的解释。
它必须特别包含对以下内容的充分描述:
与设计质量和产品质量有关的质量目标和管理层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
将适用的技术设计规范,包括标准,以及在第 5 条中提及的标准未完全适用的情况下,用于确保指令中适用于压力设备的基本要求的方法会遇到。
设计压力设备时将使用的设计控制和设计验证技术、流程和系统措施。
将使用的相应制造、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流程和系统措施。
在制造之前、之中和之后进行的检查和测试。
质量记录,例如检查报告和测试数据、校准数据、有关人员的资格或批准报告,特别是按照要求进行零件永久连接和无损检测的人员的报告。
监控设备设计和质量要求的实现以及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手段。
3.3公告机构必须评估质量体系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3.2 中提及的要求。符合相关协调标准的质量体系要素被假定符合3.2中提到的相应要求。
审核组必须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评估相关压力设备技术的经验。评估程序必须包括对制造商场所的检查访问。
该决定必须通知制造商。通知必须包含审查结论和合理的评估决定。必须为上诉程序作出规定。
3.4制造商必须承诺履行经批准的质量体系产生的义务,并确保其保持令人满意和有效。
制造商或其在共同体内设立的授权代表必须通知已批准质量体系的公告机构对质量体系的任何预期调整。
H模式有效期:
CE认证的PED指令H模式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进行监督审核。公告机构进行定期审核,以确保制造商保持并应用质量体系,并应向制造商提供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