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 2016-8-10 12:30:13
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9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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