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游艇的任何重大修改都将要求对CE进行重新评估。对于欧盟销售代表均会要求厂家重新对产品进行认证,因为改装后的船体均会被认为一个新的型号和产品。
认为改变游艇的特性,行为或操作的任何事情,例如:
添加稳定平台
添加一个可移动的游泳平台
延伸船体
安装无线操作
增加(临时)护甲
增加甲板或固定的防晒
如果不是原始设计,则将重物存储在飞桥上
穿透船体
重新摆放方向盘
以上所有示例均要求重新计算稳定性以及进行CE重新评估。没有它,船旗国和/或保险公司可以认为游艇不再合规。
通常,制造商负责产品及其CE标志的符合性。但是,供应链中涉及的所有运营商,包括进口商和分销商,都有责任检查产品的RCD状况,如果有任何理由怀疑其符合要求,则不应在欧盟或EEA内进行供应。在某些情况下,该指令对私人进口商规定了与制造商相同的义务(第12条)。
对经历了重大工艺转换的工艺规则进行了一些更改,以及对这实际上意味着什么的更好定义。现在,指令2013/53 / EU的范围特别适用于需要进行主要工艺转换的任何船舶(第2.1(f)条)。 《指令》第3条第7款定义了“大型船舶改装”,其含义是:改变船舶推进方式,进行大型发动机改装或在不改变船舶的情况下进行的船舶改装符合本指令中规定的适用的基本安全和环境要求。
指令2013/53 / EU的第19(3)条对任何进行重大工艺修改的人承担责任,并指出:在重大修改或改装后投放市场或将推进发动机或船只投入使用的任何人,或任何人以不属于本指令范围的方式改变船舶的预期用途,应在将产品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之前,应用第23条所述的程序。
第23条规定了基于指令2013/53 / EU附件V中规定的施工后评估(模块PCA)的等效合格性评估。
这是什么意思?
这意味着任何进行了重大工艺转换的带有CE标志的船只*必须重新进行模块PCA评估,然后才能重新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以较早者为准)。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是在进行重大工艺转换后将船舶重新投放市场或重新投入使用的人员。
舜欧认证咨询中心将建议任何考虑将“大船技术改装”意义内的船只进行改装的人,以确保他们了解该指令中有关“大船技术改装”的责任。
舜欧还将建议所有在带有CE标志的船只上进行工作,进行所有维修,设备/系统的修改和升级的人员,以确保它们执行现有的标准,并让所有者意识到新指令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