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时会看到一种看似“适合”低压指令2014/35/EU的设备,因为它只具有电动功能且没有移动部件。这将导致大多数人采用低电压指令代替机械指令2006/42/EC以满足要求。
这种方法可能不正确。
参见机械指令2006/42 / EC,第1条(1):
第1条,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以下产品:
(a)机械;
(b)可互换设备;
(c)安全部件;
(d)起重配件;
(e)链条,绳索和织带;
(f)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
(g)部分完成的机器。
接下来,见第2(c)条所述的“安全部分”的定义:
(c)'安全部分'是指一个组成部分:
- 用于实现安全功能,
- 独立投放市场,
- 导致人员安全的失败和/或故障,以及
- 为了使机器起作用,或者为了使机器起作用而可以替换正常部件,这不是必需的。安全组件的指示性清单载于
附件五,可根据第8(1)(a)条更新;
现在,我们来看附件五,特别是(4.),(8。)和(10.):
附件五,第2(c)条提到的安全部件的指示性清单
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的防护装置。
旨在检测人员存在的保护装置。
动力操作的联锁活动防护装置,设计用作附件IV第9,10和11项所述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
逻辑单元,以确保安全功能。
带有附加故障检测装置的阀门,用于控制机器上的危险运动。
机械排放的提取系统。
防护装置和保护装置,用于保护人员免受机器过程中涉及的活动部件的影响。
用于起重机械中的装载和运动控制的监控装置。
约束系统使人们坐在座位上。
紧急停止装置。
放电系统,以防止潜在危险的静电电荷积累。
附件I第1.5.7,3.4.7和4.1.2.6节中提到的能量限制器和减压装置。
减少噪音和振动发射的系统和设备。
翻车保护结构(ROPS)。
落物保护结构(FOPS)。
双手控制装置。
用于在不同着陆之间提升和/或降低人员的机械部件,包括在下列清单中:
(a)用于锁定层门的装置;
(b)防止承载单元掉落或不受限制向上移动的装置;
(c)超速限制装置;
(d)蓄能减震器,
- 非线性,或
- 减少返回运动;
(e)能量消散减震器;
(f)安装在液压动力回路千斤顶上的安全装置,用作防止跌落的装置;
(g)包含电子元件的安全开关形式的电气安全装置。
本文的目的是为了表明即使设备看起来像电气产品,在低电压指令2014/35 / EU的范围内并且符合EN 61010-1:2010的范围,它可能不合法正确使用以显示CE标记的安全合规性。
如果应用或说明符合上述要求,即使没有活动部件,机械指令2006/42 / EC也将适用于低压指令2014/30 / EU。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无法将EN 61010-1:2010作为适用标准,因为EN 61010-1:2010与低电压指令协调,而非机械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