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认证能效法规针对真空吸尘器第二阶段的要求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的法规分别是: 最低能效标准MEPS: EU 666/2013 ; 能效标签: EU 665/2013。
本阶段要求适用的产品 | 本阶段要求不适用的产品 |
民用供电的家用和商用吸尘器 混合吸尘器 一般吸尘器(地毯和硬质地面通用) 地毯专用吸尘器 硬质地板专用吸尘器 滤水式吸尘器 | 湿式吸尘器 干湿混合吸尘器 仅用电池供电的吸尘器 机器人吸尘器 工业吸尘器 中央吸尘器 地板磨光机 户外吸尘器 |
此外,虽然法规没有明确表述,但手持式吸尘器、床垫清洁器和吸灰器也属于本阶段要求的豁免范围。
第二阶段能效要求参数:
类型要求 | 自2017年9月1日起 |
每年能源消耗(AE) | 小于等于430kwh/每年 |
额定输入功率 | 小于等于900w |
地毯吸灰范围 | 大于等于0.75 |
地板吸灰范围 | 大于等于0.98 |
灰尘遗留 | 不超过1% |
声音功率 | 小于等于80分贝 |
软管耐用性 | 40000次张力情况下震动后仍能使用 |
马达寿命 | 大于或等于500小时 |
欧盟新规规定,从2017年开始,吸尘器制造商在产品设计时,应降低产品额定功率,以达到企业在生态环保方面的要求。欧盟预计此举节省的能源能够满足230万英国家庭一年的照明需求。
该规定生效后,将首次依据能源消耗量对各款吸尘器从A到G进行评级。而制造商给自己产品的全面评级通常会低于第三方的独立测试。但欧盟委员会表示,过去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致使吸尘器性能不佳,而该举措将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吸尘工具。吸尘器需要使用新的能效等级标签。供应商负责贴能效标签,但制造商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文档。
供应商的责任更新:
供应商需为投放到欧盟市场上的每一个吸尘器贴上以A+++ 到D标识等级的能效标签,同时向每个分销商提供电子版的能效标签。其它供应商职责和以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