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环境和水资源部门颁布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2016号的内容, 从2017年6月1日起,新加坡开始对指定电子电器产品执行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目前包含的产品有: 手机、手提电脑、平板电视、冰箱、空调和洗衣机等。
相关的限制有害物质及其含量与原欧盟RoHS 指令里的要求相同。
即:
Cadmium镉 (<0.01%)
Hexavalent chromium六价铬(<0.1%)
Lead铅 (<0.1%)
Mercury汞 (<0.1%)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多溴联苯(<0.1%)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多溴联苯醚(<0.1%)
负责在新加坡市场上销售产品的公司需要在产品进入市场前,用带公司抬头格式的信纸出具一份RoHS符合性声明。该公司还必须把声明书和相关的技术文件一起保存,以便向国家环保部门(NEA)或者要求查阅的客户出示。 制造商可以选择使用欧盟标准EN50581:2012 (电子电器产品限制有害物质的评估技术文档)来证实产品符合NEA的要求。 新加坡RoHS法规暂时不要求在产品上标识。